批准文號:國藥准字H20183044 主治/適應症:適用於治療聯合化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或輔助化療後6個月內復發的乳腺癌。除非有臨床禁忌症,既往化療中應包括一種蒽環類抗癌藥。
批准文號:國藥准字H20113320 / H20163178 主治/適應症:本品可用作一線全身化療藥物,或者用作治療病情有進展的AIDS-KS病人的二線化療藥物,也可用於不能耐受下述兩種以上藥物聯合化療的病人:長春新鹼、博來黴素和多柔比星(或其他蒽環類抗生素)。指南推薦用於卵巢癌、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乳腺癌、子宮腫瘤、骨與軟組織肉瘤等的治療。
批准文號:國藥准字S20110014 主治/適應症:非髓性惡性腫瘤患者接受抗腫瘤藥治療時,在可能發生有臨床意義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性骨髓抑制時,使用本品以降低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引起的感染髮生率。 本品不用於造血幹細胞移植的外周血祖細胞的動員。
批准文號:國藥准字H20213311 主治/適應症:用於治療不能手術的晚期腎細胞癌,無法手術或遠處轉移的肝細胞癌和局部復發或轉移的進展性的放射性碘難治性分化型甲狀腺癌。
批准文號:國藥准字H20193407 主治/適應症:適用於治療不能手術的晚期腎細胞癌(RCC)、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的胃腸間質瘤(GIST)、不可切除及轉移性高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成年患者。
批准文號:國藥准字H20143340 主治/適應症:治療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變期; 治療不能切除和/或發生轉移的惡性胃腸道間質瘤(GIST)的成人患者; 治療成人復發難治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Ph+ALL)。
批准文號:國藥准字H20203261 主治/適應症:適用於1)多發性骨髓瘤:可聯合美法侖和潑尼松(MP方案)用於既往未經治療且不適合大劑量化療和骨髓移植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療;或單藥用於至少接受過一種治療後復發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療。 2)套細胞淋巴瘤:可用於至少接受過一種治療後復發或難治性套細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療。